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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弃疾《去国帖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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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4-4 11:10:09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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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去国帖》,纸本,册页,纵33.5cm,横21.5cm,行楷书,10行,110字,北京故宫博物院藏。
释文:弃疾自秋初去國,悠忽見冬,詹詠之誠,朝夕不替。第缘驅馳到官,即專意督捕,日從事於兵車羽檄間,坐是倥傯,略無少暇。起居之問,缺然不講,非敢懈怠,當蒙情亮也。指吳會雲間,未龜合并。心旌所向,坐以神馳。右謹具呈。宣教郎新除秘閣修撰,權江南西路提點刑獄公事,辛弃疾劄子。

本幅鉴藏印钤“杨氏家藏”、“原素斋”、“松雪斋”、“琳印”、“海印居士”、“黄琳美之”、“休伯”、“项元汴”诸印,以及“皇十一子成亲王诒晋斋图书印”、“南韵斋印”、“莲樵成勋鉴赏书画印”、“莲樵曾观”等印。

此帖是《宋人手简册》中一页,内容为酬应类。文中“秋初去国,……日从事于兵车羽檄间”,是指在江西提刑任平“茶寇”赖文政事。据《孝宗本纪》:“淳熙二年六月,以仓部郎中辛弃疾为江西提刑,节制诸军讨捕茶寇。”另据《宋会要》记:“淳熙二年润九月二十四日,上谓辅臣曰:江西茶寇已剿除尽。……辛弃疾已有成功,当议优与职名,以示激劝。”辛弃疾平茶寇后,诏江西提刑除秘阁修撰,故此帖当书于淳熙二年十月间,时年36岁。

此帖书法中锋用笔,点画尽合法度,书写流畅自如,浑厚沉婉,笔意略显苏黄遗规。虽无豪纵恣肆之态,亦不失方正挺拔之气,为辛弃疾仅见的墨迹珍品。
明李日华《六研斋三笔》、李佐贤《书画鉴影》著录,文物出版社《宋人书翰》册影印,刻《海山仙馆藏真帖》。

http://www.yingbishufa.com/ldbt/5232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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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看x.co/edd(网址) 肺炎一线照片现惊人一幕 ,番习土啬看国内不报道的新闻...... git.io/gbbbb (网址)  发表于 2020-7-3 16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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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发
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4-4 11:11:19 | 只看该作者
辛棄疾(1140年5月28日-1207年10月3日,字幼安,號稼軒居士,山東東路濟南府歷城縣(今山东省濟南市历城区临港街道四风闸村)人。生於金國,少年抗金歸宋,曾任江西安撫使、福建安撫使等职。追赠少师,谥忠敏。

辛弃疾是中國南宋豪放派詞人,人稱詞中之龍,與蘇軾合稱“蘇辛”,与李清照并称“济南二安”,和爱国诗人陆游双峰并峙。辛弃疾词风“激昂豪迈,风流豪放”,代表着南宋豪放词的最高成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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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4-4 11:15:51 | 只看该作者
生平

早年生涯
1140年5月28日(金天眷三年,南宋紹興十年五月十一日),辛棄疾生於山東東路濟南府歷城縣,其時距靖康之變已有十三年。其祖父辛赞,是金朝亳州谯县(今安徽亳县)的县令,却经常灌输他抗金复宋的教育,“纡君父所不共戴天之愤” ,曾带他两次到燕京考察军情。辛弃疾早年受业于毫州刘瞻,刘瞻在金国担任史馆编修,门生诸多,其中,辛弃疾和党怀英是佼佼者,二人并称“辛党”,后来,党怀英在金国担任职务,但是辛弃疾却走上了抗金道路。辛弃疾十四岁、十七歲时两次参加金朝燕京的科举考试,不中。

杀贼归宋
1161年(绍兴三十一年)夏秋季节,金国君主完颜亮入侵南宋,北方抗金部队烽烟四起,22岁的辛弃疾在济南南部山区聚集人马2000人,加入耿京的起义军,辛弃疾担任掌书记。辛弃疾极力劝说耿京“决策南向”,和南宋的朝廷正规军配合,一同抗击金兵,耿京于是派遣辛弃疾等11人奉表归宋,宋高宗召见之后委任辛弃疾承郎务、天平节度使掌书记,耿京为天平节度使。1162年(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),辛弃疾在北归途中听说耿京被叛徒张安国杀害的消息,率领50骑兵直驱山东,奔入5万人中,将正在饮酒作乐的张安国捉拿,并且号召耿京旧部反正。之后,辛弃疾长驱渡淮,押解张安国到建康城斩首。[5]:98此时,辛弃疾年纪轻轻,名重一时,南宋君主大为惊异,委任其江阴签判,自此,辛弃疾一直居住在南宋,不再北归。南宋乾道六年被召為司農寺主簿。

南归综述
南归之后的辛弃疾在余生40余年间,没有受到南宋朝廷的重用,或者浮现闲居,或者沉沦下僚,不得尽用其才。“一腔忠愤,无处发泄”,“自诡放浪林泉,从老农学稼”,并且用“词”作为发泄工具,成了一代词宗。
在南宋期间,辛曾任建康通判,知滁州,提点江西刑狱,湖北转运副使,湖南安抚使,淳熙五年(1178年),擔任江西安抚使等职,是年二月,奏劾知興國軍黃茂材“過數收納苗米,致人戶陳訴故也”。召為大理少卿。
历任地方官期间,重视发展生产,训练军队,为北伐积极做好准备。他一生被彈劾七次。在被罢职后,闲居在信州上饶(今江西省上饶市)前后近20年,中间虽短期出任福建安抚使等职,但很快就被罢免。1180年,再次任隆兴(南昌)知府兼江西安抚使时,在上饶建园林式的庄园。晚年一度被韩侂胄起用,但仍然得不到信任,最后含恨辞世。据说他临终时还大呼“杀贼!杀贼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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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4-4 11:16:20 | 只看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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